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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吊篮安全使用规则
2017.03.23

吊篮是一种载人高空机械,在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规则。
        (一)环境安全规则
        1、在雷暴雨、大雾、大雪及风速在大于10.8m/s(相当于阵风6级)的恶劣气候环境下,严禁吊篮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2、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,必须在吊篮下方设置警线或安全廊,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,固定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警戒标志,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。
        4、夜间施工时,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,照明度应大于150LX,并在施工范围设置警戒信号灯。
        5、在雨、雪天或腐蚀环境中,应做好作业人员、安全装置、电气箱及钢丝绳、生命绳的防潮、防水、防腐蚀和防漏电等防护措施。
        (二)作业人员安全规则
        1、作业人员作业时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,安全带的自锁扣应扣在单独牢固固定在建筑物上方的悬挂生命绳上。
        2、作业人员酒后,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作业,严禁单人升空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4、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,塑料底鞋、拖鞋或其它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,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、凳、搁板等攀高工具和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5 、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,不得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,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。
        (三)使用安全规则
        1、新安装、大修后及闲置一年或悬空停置二个月以上的吊篮,使用前必须按安全检查要求进行检查,确认设备正常并经验收后方可正常交付使用。
        2、相邻安装的吊篮间最小距应大于0.5m.
        3、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进行检查,并进行空载运行,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。每天工作结束后,按日常要求做好养护。
        4、吊篮内荷载应尽量保持均匀,严禁超过额定荷载。正常施工时,工作荷载应不大于额定载荷的80%,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。
        5、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,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,钢丝绳不得有折弯、鼓起和沾附砂浆物。严禁在升降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6、作业完毕或过夜时,悬吊平台应停放在最底层位置,并可靠固定。
        7、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。
        8、检修或更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,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,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建和在空中进行拆检。必须进行空中拆检时,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。
        9、吊篮在使用、检查中发现故障、变形、磨损、腐蚀、损坏及异常情况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、部件,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        10、正在下雨、下雪天气,务必切断电源,严禁吊篮作业。
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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